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委员拟建议制定统一的反网暴法

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委员拟建议制定统一的反网暴法

物是人非 2025-02-22 行业报 45 次浏览 0个评论

网暴话题备受关注,有委员拟提交加快制定反网暴法的建议。

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拟围绕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交多份提案,继续为民履职,“可充分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

吕红兵是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从2008年到2018年,他连续担任了两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并兼任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从2018年至今,吕红兵又相继担任了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他认为,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引发思考,进而论证调研、提出建议,“要发挥自身知识、专业、能力以及资源,努力当好冷静的观察者、理性的思考者、法治中国的推动者”。

近年来,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侵害网络空间秩序,引发社会普遍关注。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吕红兵继续聚焦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建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多部门又于2024年6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治理规定》”)。

吕红兵认为,我国针对网暴行为治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以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为基础,以专门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配套,以前述《指导意见》和《治理规定》为专项,但规范内容的现实性与针对性、相互之间的体系性和协同性,均有待进一步增强”。

同时,从实践中看,社会上对网络暴力的危害性认知尚有不足,往往认为其损害的只是个人合法权益。吕红兵表示,网暴行为更是侵犯了网络空间秩序性、网络社会安全感等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加大依法治理尤其是公法治理的力度,增强社会普遍认同,形成共享共治网络空间”。

他还观察指出,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网络暴力侵害对象的界定还仅限于个人,网暴行为的表现方式主要是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权等类型,但实践中网络恐吓、网络骚扰和网络跟踪等新型网暴行为均已出现。

此外,前述《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但这个规定位阶过低,实践中对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责任无法压实”。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吕红兵建议,可充分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到体系化、提高网络暴力治理整体效能。

具体而言,首先,应将网暴行为的侵害对象扩展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次,在界定网络暴力的行为方式上,应该采用“列举+兜底”模式,涵盖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权,以及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网络跟踪等实践中常见的行为。

与此同时,在对各方主体责任的确定上,应该重点压实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事前监管、事中审核、事后处置的全流程责任。特别是,明确平台具有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信息治理和风险防控的义务;平台应采用“AI预判+真人核实”运营模式,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采用危险账号监测技术,对高危账号重点关注,构建用户画像,评估用户危险等级;依照规定和合同,限定高危账号部分功能直至封号处理。

前述建议还提到,通过统一的反网暴立法,推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同联动,强化涉网暴案件“行”“刑”“民”衔接,优化网络暴力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机制。加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力度,尤其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形。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实践,精准加大对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的惩处;关注AI技术迅猛发展现实,对利用AI特别是深度合成等生成式AI技术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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