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分募集资金发工资,亚光股份及董事长等收到警示函

用部分募集资金发工资,亚光股份及董事长等收到警示函

预见 2025-02-06 行业报 7 次浏览 0个评论

因将部分募集资金用来发工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光股份,603282.SH)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2月6日下午,亚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年4月至9月,亚光股份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警示函称,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亚光股份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 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亚光股份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2月31日,亚光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公司首次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5.175亿元,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三个项目,分别是“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投资3亿元、“年产50套 MVR 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投资大约1.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需要1亿元。 

用部分募集资金发工资,亚光股份及董事长等收到警示函

其中,“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5352.7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47亿。项目投资分为场地投资、设备投资、预备费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投资为4703.47万元。

公告显示,在“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中,公司对该项目中涉及的员工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等行政职能部门等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员工工资纳入到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在2024年4月至9月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支付上述人员工资549.36万元。

亚光股份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前述款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亚光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系统工程解决方案。

财报显示,亚光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0.79亿元,同比下降39.57%。

截至2月6日下午收盘,亚光股份股价上涨1.07%至1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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